法律趣谈

当国家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时间:2025-3-2 16:11:42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37  评论:0
内容摘要:  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它们肩负的是捍卫法治、维护公平、打击违法犯罪的重大职责,代表的...

     当国家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它们肩负的是捍卫法治、维护公平、打击违法犯罪的重大职责,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也是人民的期待。然而,当我们满怀对正义的期待,去寻求权利救济和合法保护时,却发现一些国家机关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无疑是对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

    司法机关的职责不只是写在法规里,不只是挂在墙上的条文,它是对公民权益的切实守护,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实际运转。如果国家机关不能履责,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国民的权利的保障靠谁?社会的秩序如何维系?

    检察机关的缺位:铁证如山却视而不见

    以检察机关为例。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为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关。这一职责意味着它们必须对犯罪线索和公众举报保持高度敏感,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违法犯罪,必须认真审查和及时行动。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我们看到的却往往是敷衍、拖延对司法机关违法犯罪的包庇

    我曾向检察机关提交过一份份证据充分、事实清晰的材料,相关机关人员的犯罪违法犯罪行为极其清楚。这些证据绝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经过充分查证、铁证如山。然而,面对这样的材料,检察机关竟然没有任何行动,既不调查也不反馈。请问,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对法律的负责态度吗?是对党中央要求的负责的行为吗?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吗?这不赤裸裸地“摆设机关”那是什么呢

    无用置疑,检察机关的这种不作为实际上已经变相纵容了某些公权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试想,当犯罪行为被当作“空气”一样忽略时,那些违法者是不是会更加有恃无恐,而受害者则只能陷入深深的无助之中这是一种对检察机关自身职能要求的维护公平正义的严重背叛    

    法院的“消极正义”:不处理、不作为

    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法院作为解决司法问题的终端机构,同样存在大范围的职责缺位以及不少的黑白颠倒的问题。法院是维护公民权利、贯彻实施法律正义的最后防线。然而,在很多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法院消极怠工的影子: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证据明明充足,却不断遭遇推诿谎言;面对明显的司法不公和违规行为,却漠然视之,不作任何干预。法院这般态度,公正从何谈起?

    法院的不作为、渎职、黑白颠倒、拖延敷衍,不仅让弱势的公民失去了最后的救济机会,更让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一点点崩塌。法院不能积极回应法律的诉求,法律最终就会变成一种“摆设”,成为某些人装点门面的手段,而普通百姓则被排除在法治的外环。

    国家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背后: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国家机关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令人不安的普遍现象。这种行为背后,归根结底是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1、懒政怠政: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手握执法裁判权,却不是定纷止争,而是不断制造出大量的新的矛盾。他们要么敷衍推责,能拖则拖,胡编乱判,有的所谓的资深法官,其实有大量的事实证实不具备法律常识

       2、缺乏监督与问责:当前,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极度不健全,即便有很多的制度,也没有得到执行。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机关,很多地方对于职责不履行的行为几乎没有惩罚。一些严重脱离责任的行为,几乎没有被追责,这让神圣的国家机关变成了某些人胡作非为的工具。    

       3、利益诱惑与外部干扰:更可怕的是,有些司法机关职能的“缺位”,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性缺位”。有的举报如果涉及强势利益团体,他们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案件涉及普通人,无背景、无资源,他们就觉得可以忽略不办。这种公权力没有得到正确地行使,无疑就是一种违背国家职责的犯罪。

   司法机关不履责的后果:权威扫地,人心丧失

    司法机关的不作为,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

    第一,法律失去了权威性和约束力。违法者失去了畏惧之心,守法者却失去了依靠和信心。这种局面无异于将整个社会推向无序和混乱。

    第二,群众对司法体系失去信任。对普通人来说,一旦司法机关对自己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就会彻底对法律失望——“法律不过是纸上谈兵,规则对于普通人没用”。当司法失去信任,社会必然滑向一种危险的境地。

    第三,公职人员的懒政愈发严重。如果司法机关履责能“安然无恙”,他们自然习惯敷衍塞责,甚至形成一整套彼此包庇的生态链,这种恶性循环会进一步动摇国家治理的根基。

   必须猛药去疴:恢复司法的职责与公平

    要解决国家机关不履行职责的问题,绝不能停留在口号和形式上,而是需要深层次的改革和问责机制。

        1、加强督查,问责到底:对于司法机关不作为的现象,要明确追责机制,尤其是对那些无视法律义务、拖延推诿渎职枉法的行为,应该由上级检查部门跟进,依法追责,不能姑息。

       2、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无论是举报材料的处理、立案的细节,还是裁判的过程,都需要信息透明化,必须让司法运行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    

       3、明确反馈机制:涉及违法犯罪的举报等线索,相关机关必须限时核查并反馈结果,不能让老百姓的举报石沉大海。如果不核查、不回复,必须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反腐败与职业化建设并行:检察机关、法院需要保持职业化操守,严格杜绝内部的利益化腐败,强化培训和监督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责任心。

   寄语:司法需有担当,正义方能长存

    司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伤害,是对老百姓最大的伤害。对于这些现象,任何人都不能沉默,不能容忍。国家机器的运行,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不是成为摆设。

    司法如果不再讲原则、不再履职,就是在腐朽国家的根基。正义本是靠司法机关捍卫的,他们的职责缺失,最终受害的,还是每一个普通人。今天无视职责的法院和检察机关,明天一定会制造更大的社会问题。

   正义不会自己到来,需要每一个人都勇敢地站出来监督,更需要每一个国家机关勇敢担责。职责在肩,岂敢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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