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趣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现程序争议:同一案件管辖权裁定矛盾引再审关注

时间:2025-3-11 21:23:43  作者:冰峰  来源:办公室  查看:29  评论:1
内容摘要:导语: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管辖权异议引发多次裁定冲突,将司法程序合法性争议推向台前。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历经盘州市人民法院、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轮裁定,最终因“同一案件出现矛盾裁定”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折射出司法程序正义在实践中的关键命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现程序争议:同一案件管辖权裁定矛盾引再审关注

导语

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管辖权异议引发多次裁定冲突,将司法程序合法性争议推向台前。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历经盘州市人民法院、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轮裁定,最终因“同一案件出现矛盾裁定”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折射出司法程序正义在实践中的关键命题。

一、案件回溯:工程款纠纷引发裁定“连环争议”

2024年,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氏公司)因被拖欠建设工程款6320余万元,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九冶)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281民初2391号之一民事裁定,后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4)黔02民终1384号终审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实体。然而,盘州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十九冶再次提出“主管权异议”,法院受理并作出(2024)黔0281民初6298号裁定,驳回夏氏公司起诉。夏氏公司上诉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2024)黔02民终3222号裁定,维持盘州市人民法院裁定。至此,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出现两份矛盾的终审裁定,引发当事人对司法程序合法性的强烈质疑。

二、争议焦点:程序违法与证据效力的双重交锋

(一)程序层面:“一事不再理”原则遭突破?

夏氏公司代理律师指出,十九冶重复提出的“主管权异议”本质仍为管辖权异议,而该争议已由生效的(2024)黔02民终1384号裁定处理。一、二审法院再次受理并审查,违反《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告知申请再审,而非重复审理。本案中,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反复处理,被指浪费司法资源,动摇程序稳定性。

(二)证据层面:逾期证据能否左右裁定?

案件中,十九冶提交的《暂定合同》成为争议核心。夏氏公司主张,该合同金额与实际施工工程总额矛盾、签订时间与施工时间冲突,且未实际履行,缺乏关联性与合法性。更关键的是,十九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该证据,根据证据规则,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然而,一、二审法院对该证据的审查存在缺失,对夏氏公司提交的电话录音、付款通知等反驳证据亦未评述,被指“审查失衡”,影响裁定公正性。

三、法律观察: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

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旨在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避免程序空转。本案中,同一争议事项多次进入司法程序,不仅消耗当事人诉权,更对司法权威造成冲击。此外,证据审查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若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未被严格甄别,易引发“同案不同判”质疑,损害司法公信力。

有法律人士强调,司法程序正义不仅是个案公正的保障,更是法治信仰的基石。再审程序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一环,肩负着纠正程序瑕疵、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重任。本案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受理,正是通过司法监督程序回应程序争议,彰显“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正义”的法治追求。

四、结语:在程序规范中彰显法治精神

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背后,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深度交织。当同一案件的管辖权裁定出现矛盾,当逾期证据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司法机关如何通过严谨的程序审查、透明的裁判说理化解争议,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权益,更关乎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期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厘清程序争议,让司法裁判成为守护程序正义的生动注脚,为法治建设注入更坚实的公信力支撑。

相关评论
评论者: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重庆嘉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人:段吉海 联系电话:15123421255
渝ICP备18005644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402000291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