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舆论监督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与法定职责。本文从法理基础、现实价值与实践路径三个维度,系统论证“行使舆论监督权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这一命题,揭示其在推进民主政治、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核心作用,同时结合当代社会治理挑战,提出完善制度保障与提升公民素养的具体路径,为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理论支撑。
一、舆论监督权的法理本质:权利与职责的双重属性
(一)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明确“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条款构成舆论监督权的法律基石,本质上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通过舆论监督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是对公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制衡。
(二)公民职责的伦理内涵
从社会契约论视角看,公民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同时肩负监督权力不被滥用的天然义务。舆论监督不仅是个体自由的表达,更是对社会共同体利益的维护。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公共舆论是“民主制度的神经”,公民通过理性讨论形成共识,构成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这种职责属性要求公民超越个人私利,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行使监督权。
二、行使舆论监督权的现实价值: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器
(一)遏制公权力异化的“防腐剂”
历史经验表明,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12年“表哥”杨达才事件中,网民通过舆论曝光其奢侈品佩戴细节,推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最终查实贪腐事实。此类案例印证了公民舆论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实时性、广泛性约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压力机制。
(二)促进决策民主化的“催化剂”
在河南郑州“小升初民办学校摇号政策”调整过程中,家长通过网络平台集体发声,质疑政策执行中的公平性问题,倒逼政府召开听证会,吸纳民意完善规则。这表明舆论监督能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决策从“闭门造车”转向“开门纳谏”,使公共政策更贴合社会实际需求。
(三)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当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时,舆论监督往往成为打破资源垄断的关键力量。2020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受害者通过网络披露经历,引发全网关注,推动教育部开展专项清查,纠正多起历史遗留错误。这种“围观式正义”本质上是公民通过舆论场域凝聚道德共识,倒逼制度性纠错。
三、当前舆论监督实践的困境与突破
(一)现实挑战:权利行使的失衡与失序
1、公民意识的两极分化:一方面,部分民众因“监督无用论”消极避世,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另一方面,非理性监督时有发生,如“人肉搜索”导致的隐私侵权、情绪化谩骂掩盖事实真相,反而损害监督公信力。
2、制度保障的滞后性:尽管宪法确立监督权利,但《舆论监督法》尚未出台,监督主体的权责边界、程序规则、救济途径缺乏明确规定。部分地方出现的“跨省追捕”“因言获罪”现象,暴露出监督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失。
3、 媒介环境的复杂性: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去中心化”特征,算法推荐导致“信息茧房”,虚假新闻与网络谣言借助舆论发酵,干扰监督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二)破解路径:构建“制度-主体-技术”协同体系
1、完善制度设计:夯实监督合法性基础
(1)制定《舆论监督法》,明确公民监督的范围、程序及保护措施,建立容错机制,区分合理批评与诽谤行为;
(2)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依托“互联网+政务”平台,实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为舆论监督提供充足信息源;
(3)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要求被监督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回应质疑,形成“监督-回应-改进”的闭环管理。
2、 培育公民精神:提升监督主体素养
(1)加强公共精神教育,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多元渠道,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与理性思维,倡导“建设性监督”理念;
(2)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媒体需承担专业把关责任,对热点事件进行多信源核实与深度解读,避免情绪裹挟;公民应遵守“罗伯特议事规则”,在表达意见时尊重事实逻辑与他人权利。
3、创新技术治理:构建智能监督生态
(1)开发政务大数据监督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监督线索的存证溯源,保障信息不可篡改;
(2)利用人工智能识别网络谣言,通过算法优化减少极端言论推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3)建立“监督效果评估体系”,对舆论监督引发的政策调整、问题解决进行量化分析,提升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结语:在参与中建构现代公民身份
舆论监督权的行使,本质是公民身份的自我确证与民主素养的实践淬炼。当每个个体都意识到“监督不是事不关己的吐槽,而是休戚与共的责任”,社会治理才能真正从“政府独唱”转向“多元合唱”。这既需要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更依赖每个公民从“消极旁观者”到“积极建设者”的角色转型。唯有将监督权利内化为公民职责,才能让舆论的阳光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最终实现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 周永坤.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三版)[M]. 法律出版社, 2016
[2] 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 学林出版社, 1999
[3] 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涉网络舆论监督司法案例精要[Z]. 法律出版社2022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意见[Z].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