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气氛庄严肃穆。随着法官的宣判声落下,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一审尘埃落定,毛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毛奇个人贪腐行为的法律裁决,更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对基层权力监督与腐败治理的深刻反思。
回溯毛奇的履历,他曾拥有令人瞩目的起点。1982年出生的他,凭借自身努力在仕途上不断晋升,担任过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直至万年县委书记。这些职位赋予他为地方发展谋福祉的权力与责任,然而,他却在权力的诱惑下逐渐迷失。
从2012年至2024年,毛奇的贪腐行径贯穿其任职生涯。在工程承揽领域,他肆意干预正常招投标流程,使得一些工程项目成为权钱交易的“标的”,特定企业通过向其行贿得以承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许多本有实力的企业因无“关系”而被拒之门外,阻碍了当地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资金拨付环节,公共财政资金成为他谋取私利的工具,本该及时足额拨付给民生项目、企业扶持的款项,因行贿者的介入而出现分配不公,一些真正急需资金的项目进度滞后,企业发展受限;干部的职务晋升也沦为他敛财的途径,那些有能力、有抱负但不愿行贿的干部被边缘化,而向他输送利益的人却能违规获得提拔,严重破坏了当地干部队伍的政治生态,打击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银行贷款审批中,他利用影响力为特定企业“开绿灯”,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脱离有效监管,金融风险悄然累积,损害了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毛奇案件的曝光,有着戏剧性却又令人深思的过程。2024年,一起实名举报将他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举报人是一名退休教师李长柳,他实名举报毛奇长期利用职权性侵其女儿、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 。这一举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当地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随着调查的深入,毛奇不仅被查出生活作风问题,更牵出背后隐藏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原来,他与李佩霞之间除了不正当性关系,还存在利益输送链条。李佩霞为谋求职务调整升迁,不惜违反生活纪律,而毛奇则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同时在其他事务中大肆收受贿赂,形成了权色交易与权钱交易交织的腐败网络。
在整个调查与审判过程中,毛奇案件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的诸多漏洞。作为县域“一把手”,毛奇手中权力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制衡机制。尽管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存在,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监督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毛奇搞“两面派”“两面人”,表面上对党忠诚,实际却背道而驰,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这反映出监督手段在识别此类隐蔽腐败行为时的局限性。此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的政治品格、廉洁自律情况审查不够深入,使得毛奇这样的腐败分子能够在多次职务调整中蒙混过关,得以进一步扩大权力寻租空间。
毛奇受贿案的宣判,是对腐败行为的有力震慑。它向全社会表明,无论官职大小、权力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判决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器,必须用于为人民谋幸福、为地方谋发展,任何将权力私有化、商业化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起案件为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治理提供了深刻镜鉴。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需加强政治审查和廉洁审查,综合考量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杜绝“带病提拔”;同时,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通过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完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约束,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多管齐下,净化政治生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人旁听了此次宣判,他们见证的不仅是一个腐败官员的法律审判,更是法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毛奇受贿案的处理结果,将成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时刻提醒着我们,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治意识,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