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趣谈

工程款纠纷背后司法程序争议:当管辖权异议成为“拖延战术”

时间:2025-4-24 17:02:04  作者:冰峰  来源:办公室  查看:67  评论:0
内容摘要:    在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围绕管辖权问题产生的四次裁定,不仅折射出司法程序运行中的深层矛盾,更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利用程序规则谋取不当利益的现实困境。这场耗时近一年的司法博弈,本质上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

工程款纠纷背后司法程序争议:当管辖权异议成为“拖延战术”

    在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围绕管辖权问题产生的四次裁定,不仅折射出司法程序运行中的深层矛盾,更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利用程序规则谋取不当利益的现实困境。这场耗时近一年的司法博弈,本质上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激烈碰撞,值得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进行深入反思。

一、程序规则的“重复博弈”与司法权威消解

中国十九冶先后两次提出的“主管权异议”与“管辖权异议”,实质是对同一法律问题的重复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且生效裁定具有既判力。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2024)黔02民终1384号裁定明确案件管辖归属,在此情况下,盘州市法院再次受理同类异议并作出相反裁定,形成了“下级法院否定上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反常局面。这种程序反复不仅严重消耗司法资源,更让“二审终审制”的权威性遭受质疑——当同一法院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矛盾裁决时,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公信力将产生根本性动摇。

二、央企诉讼策略背后的利益权衡与规则异化

作为央企的中国十九冶,在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证据提交策略值得关注。其迟至案件进入重审阶段才提交《暂定合同》,既违反证据时限规定,又暴露出利用程序漏洞拖延诉讼的嫌疑。这种“证据突袭”行为,与央企规范管理形象形成强烈反差,更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将诉讼程序异化为利益博弈工具的倾向。当大型企业利用自身法律资源优势反复制造程序争议时,资金链脆弱的中小企业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局,这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构成直接挑战。

三、司法实践中的程序困境与制度完善需求

本案暴露的另一深层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对“主管权”与“管辖权”概念的混淆。我国法律体系中虽无“主管权异议”明确表述,但司法机关仍将其作为独立程序审查,导致概念边界模糊。同时,对生效裁定的监督机制存在执行困境——下级法院缺乏主动纠错动力,上级法院再审启动门槛较高,使得错误裁定难以得到及时纠正。这一现象亟需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澄清,建立更明确的程序救济路径和监督机制。

四、对法治建设的启示与展望

夏氏公司案的最终解决,不仅关乎6320万元工程款的归属,更考验  着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的坚守能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应当成为纠正程序乱象、重塑司法权威的关键契机。未来的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细化管辖权异议规则,明确重复异议的法律后果;强化对滥用诉权行为的惩戒机制,通过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遏制恶意拖延诉讼行为;同时完善再审程序,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于法律规则的刚性执行与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当程序规则沦为利益博弈的工具,司法机关必须以更强的决心捍卫法律尊严。唯有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能在规范、高效的司法环境中获得公正裁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期待本案再审能够拨乱反正,为类似纠纷提供清晰的司法指引,让司法程序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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