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进程中,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然而,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遭遇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实践中程序运行可能出现的困境。
2017年12月,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拖欠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达632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款,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夏氏公司于2024年3月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是一起普通的追讨工程款案件,却因中国十九冶公司反复提出管辖权异议,使得案件审理陷入了漫长而曲折的程序迷宫。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2024)黔02民终1384号民事终审裁定并指令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实体后,盘州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可中国十九冶公司竟重复提出“主管权异议”,盘州市法院受理并作出(2024)黔0281民初6298号民事裁定驳回夏氏公司的起诉。夏氏公司上诉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2民终3222号民事裁定维持该结果。短短时间内,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历经两级法院4次裁定,如此异常的现象,不仅让当事人陷入深深的困惑,也引发了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规范与效率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夏氏公司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立案审查,按照法律规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也就是最晚应在2025年3月26日前给出裁定结果。然而,法院却在2025年3月7日开庭审理,且至今仍无定论。当当事人打电话催办时,承办法官田宇不是休年假就是出差,这无疑让当事人更加焦虑和无奈。
司法程序的设计,本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但在这起案件中,从管辖权异议的反复折腾,到再审审查期限的超长延迟,都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法律规定的审限不能得到严格遵守,如果当事人在催办案件时总是遭遇沟通不畅,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必然会受到损害。
我们不禁要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在审限期内依法结案?这不仅仅是夏氏公司的诉求,更是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次考验。希望相关法院能够重视这起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与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