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南地区的司法版图上,重庆夏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的工程款纠纷,如同一块试金石,检验着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这场始于2017年的追薪之战,历经三级法院五次裁定,最终在2025年5月22日迎来关键转折——夏氏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裁后答疑申请书,将争议焦点直指管辖权裁定的合法性与程序正义。
一、工程款拖欠引发的司法拉锯
2017年,夏氏劳务公司为中国十九冶集团承建的盘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却被拖欠6320余万元工程款。2024年3月,夏氏公司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遭遇被告方连环管辖权异议:先是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2民终1384号裁定,指令盘州法院审理实体;但盘州法院重新立案后,被告再次以“主管权异议”为由申请驳回起诉,六盘水市中院竟作出(2024)黔02民终3222号裁定维持原判,导致同一案件出现两份矛盾的终审裁定。这种程序反复不仅让当事人陷入“司法迷宫”,更暴露出基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的随意性。
夏氏公司在裁后答疑申请中指出,被告方提交的《暂定合同》存在金额矛盾、时间冲突等重大瑕疵,且属于逾期举证,但一、二审法院却未对原告方提交的电话录音、付款通知等反驳证据进行评述,直接采纳无效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这种证据审查的失衡,使得本已复杂的工程款纠纷雪上加霜。
二、再审超期与程序违法的双重困境
2024年12月,夏氏公司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案号(2025)黔民申434号),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然而截至2025年5月,贵州高院仍未作出任何处理,当事人多次催办均被告知“法官休假或出差”。这种超期审理不仅违反法定审限,更让6320万元工程款的归属长期悬而未决,直接影响夏氏公司的资金链和数百名劳务人员的生计。
更值得关注的是,六盘水市中院在管辖权异议审查中两次作出矛盾裁定,严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且一经生效裁定处理,不得重复审查。但盘州法院和六盘水市中院却对同一争议事项反复审查,导致司法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三、裁后答疑的法律价值与现实困境
裁后答疑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的疑虑,促进服判息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院应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夏氏公司在申请书中提出的三个核心问题——管辖权裁定的终局性、证据审查的合法性、程序瑕疵的纠正,均触及司法程序的根本原则。
从司法实践看,复杂建设工程纠纷的答疑周期往往较长。例如河南某建工合同纠纷中,法院在判决后通过多次答疑才促成当事人服判。但本案中,贵州高院的超期审理和程序拖延,已超出合理期限。更值得警惕的是,抖音等平台曝光的“法官休假”等理由,折射出部分法院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
四、司法效率与公正的再审视
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平衡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效率性。管辖权异议作为被告方常用的诉讼策略,若被滥用,将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审查应在答辩期内完成,且一审裁定可上诉一次。但本案中,被告方通过重复提出异议、利用程序漏洞,成功将案件拖入循环审查,这种“程序滥用”现象亟待规制。
夏氏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八年时间,我们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工程款不仅是公司的生存之本,更是数百名农民工的血汗钱。”这种困境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普遍性——工程款拖欠往往导致连锁反应,影响整个产业链的稳定。而司法程序的拖延,无异于雪上加霜。
五、期待贵州高院的破局之举
2025年4月27日,贵州省高院就夏氏公司再审申请举行听证,这标志着案件进入关键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案件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应依法改判。夏氏公司提交的裁后答疑申请书,正是基于这些法定再审事由。
从法律层面看,贵州高院需解决三大核心问题:一是确认六盘水市中院两份矛盾裁定的效力,维护司法既判力;二是审查《暂定合同》的证据效力,纠正一审、二审的事实认定错误;三是依法追究程序违法责任,防止类似事件重演。若高院能在答疑中明确这些问题,不仅能为夏氏公司讨回公道,更将为同类案件树立裁判标杆。
这场持续八年的司法马拉松,不仅是夏氏公司的维权之战,更是对司法程序公信力的一次考验。当工程款拖欠遇上程序滥用,当再审超期遭遇释法缺位,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需要实体公正,更需要程序透明与效率保障。贵州省高院对夏氏公司裁后答疑申请的回应,或将成为西南地区司法实践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