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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负伤,老板心狠消极待

时间:2025-6-6 17:39:46  作者:冰峰  来源:办公室  查看:150  评论:0
内容摘要:农民工因作业受伤,老板心狠消极对待 紧急投诉投诉人:胡冲,男,汉族,1980 年 7 月 出生,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团包村,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被投诉单位: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XNEXN,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

农民工因工受伤,老板心狠消极待

紧急投诉

投诉人:胡冲,男,汉族,1980 7 月 出生,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团包村,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

被投诉单位: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XNEXN,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二桥村 748 3 228 室,法定代表人:许云青,联系电话:021 - 67170508

投诉请求

1依法调查此次工伤事故,督促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人全部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误工损失等工伤赔偿责任;

2对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帮助协调解决本人因工伤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 2024 8 月起受雇于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旧建筑物拆除工作,双方明确约定日工资 330 元,每月 25 日结算工资 。

2025 4 5 15 时许,本人在该公司承包的原红旗村委会办公二楼装修场地执行内装吊顶拆除任务时,因作业所用脚手架突然倾倒,致使本人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本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确诊为右髌骨骨折,目前仍处于住院治疗阶段 。

在治疗期间,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态度消极,既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等必要开支,导致本人不仅承受着身体伤痛,更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生活陷入困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上海泰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未对作业设备进行有效检查维护,也未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帮助本人讨回公道,让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奉贤区头桥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投诉人:胡冲

 

2025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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