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趣谈

离婚诉讼未判离,律师费能否退还?从案例看合同约定与司法裁判逻辑

时间:2025-6-8 17:01:45  作者:嘉瑞法务  来源:办公室  查看:41  评论:0
内容摘要:一、案例背景:委托代理与诉讼结果的冲突 2020年5月,某女因离婚纠纷委托某律所代理诉讼,双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一审阶段先支付30万元律师费,后续费用与财产分割结果挂钩(该部分属风险代理)。律所代理起诉后,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

一、案例背景:委托代理与诉讼结果的冲突

20205月,某女因离婚纠纷委托某律所代理诉讼,双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一审阶段先支付30万元律师费,后续费用与财产分割结果挂钩(该部分属风险代理)。律所代理起诉后,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原告认为“未判离即未实现委托目的”,要求退还30万元律师费,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判离是否退费”时,委托人能否以结果为由主张返还已支付费用?

二、法律分析:三大核心争议点解析

(一)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婚姻案件的特殊限制

1 法律禁止性规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婚姻案件严禁风险代理。本案中,合同约定“按财产分割金额比例收费”的部分违反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但需注意:风险代理条款无效不影响固定费用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156条)。本案中30万元为一审固定费用,若合同未将“判离”作为付费前提,则该约定独立有效。

2固定费用的性质认定

固定律师费本质上是对律师已完成代理行为的对价(如立案、调查、庭审等),而非“胜诉保证金”。即使案件未达预期结果,律师已付出的专业劳动仍具有价值。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责任承担:谁该为“漏洞”买单?

     1 合同解释规则

合同未明确“不判离是否退费”,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应优先按合同文义及交易习惯解释:

1合同明确将“一审阶段”列为代理范围,且双方确认30万元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审程序律师费”,表明费用对应的是程序服务而非结果。

2司法实践中,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离婚为付费条件”,否则法院通常认定“律师完成程序义务即有权收取费用”。

2委托人的审慎义务

签订合同时,委托人有义务审查条款细节。若因自身疏忽未约定“结果导向条款”,需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律师代理行为的合理性:是否尽到勤勉义务?

     1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本案中,律所已完成起诉、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核心代理工作,无证据证明存在失职或过错。法院驳回请求的原因是“感情未破裂”,属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与律师代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风险告知义务的履行

律师在微信中明确提示“财产保全必要性”,并沟通案件进展,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律师不承诺案件结果,委托人独立承担决策风险”,进一步排除了律所对诉讼结果的担保责任。

   三、司法实践导向:契约自由与结果无涉的裁判逻辑

   1类案裁判倾向

   检索司法案例可见,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契约优先:若合同未将“判离”作为付费条件,委托人需按约支付费用(如(2021)01民终XXX号案)。

  (2 结果无涉:律师仅对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专业性负责,不对诉讼结果承担责任(如(2020)03民终XXX号案)。

  (3风险代理无效:涉及财产分割的风险代理条款通常被认定无效,但固定费用条款独立有效(如(2019)03民终XXX号案)。

       2 例外情形:律师过错导致退费

   若律师存在重大违约(如未出庭、遗漏关键证据)或欺诈行为,委托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费。但本案中无此类情形。

   四、争议解决路径与实务建议

  (一)原告(委托人)的选择

       1协商优先

   可尝试与律所协商部分退费,基于“诉讼未达预期”的客观结果,部分律所可能从客户关系角度作出妥协。

       2 法律救济的局限性

   起诉主张退费需举证证明:

  (1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显失公平);

  (2律师未履行代理义务或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中,原告举证难度较大,胜诉可能性较低。

  (二)风险防范建议

       1、 合同条款精细化

  (1明确约定“不同诉讼结果对应的费用处理方式”(如“若一审未判离,退还50%律师费”);

  (2避免使用风险代理条款,婚姻案件固定费用需符合当地收费标准。

        2结果预期管理

    委托人需理性认识:离婚诉讼结果取决于证据强度、法官自由裁量等因素,律师仅提供专业服务,不保证胜诉。

    五、结论:无约定则难退费,契约精神主导裁判

    本案中,原告以“未判离”为由要求退还30万元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支撑。法院大概率会认定:

  (130万元为一审阶段固定费用,律所已完成代理义务,费用不予退还;

  (2风险代理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固定费用条款效力。

这一裁判逻辑既体现了对契约自由的尊重,也明确了“律师服务对价基于行为而非结果”的行业规则。对于当事人而言,签订委托合同时务必审慎约定费用条款,避免以“结果导向”默认理解替代明确约定,从源头防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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