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包工程协议
合伙人(简称甲方):余学辉,公民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简称乙方):黄家伟,公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九绵高速公路LJ18合同段引水隧道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四川雅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四川雅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1、甲乙双方凡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接纳的所有工程均属合伙范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包,如需转包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2、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负责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约250万元左右,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乙方不出资,因甲方的出资是向他人借的,双方需按月利息2%计息结算;如乙方有钱出资时,以其出资额为基数,同样按2%的月利率计算资金利息,甲方占全部出资比例的60%。
2.乙方以协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入股,乙方占40%的股份。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先还清出资的本金及资金利息,再按甲乙双方各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各方享有的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负责协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及当地的各种社会关系,并参与日常管理;
3、乙方负责聘请会计人员,负责日常账务的管理;同时必须授权甲方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物资和账目的结算。
4、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均不得违约反悔,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00万元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且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
2017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