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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大全

时间:2018-1-27 12:29:24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16  评论:0
内容摘要:贪污贿赂案件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

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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