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遂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报案报告
报案人:张台铁路四B标段项目部吴绪安施工队31名重庆籍农民工。
代表人:吴绪安、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71xxxx3292,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街,联系电话:15123470877(转)。
犯罪嫌疑人: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圣灯街民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高杨,该公司执行董事。
报告事由:
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法律责任并责令赔偿其全部损失。
事实及理由:
2011年5月22日,以吴绪安为代表的施工队与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春河签订集体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吴绪安施工队承包孔桩工作。2011年12月25日李春河向吴绪安出具欠条“今欠到张台铁路4B标段桥梁队吴绪安人工挖孔工资壹佰零玖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正(109.1180万元)桥梁队:李春河2011年12月25日”当日,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张台铁路第四B标段项目部与吴绪安对该欠款达成履行协议,即“协议 经协商年前支付吴绪安工资贰拾万元整,剩余部分在2012年春节过后分期分批支付 2011.12.25廖天足(盖有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张台铁路第四B标段项目部印章) 同意 吴绪安 三月份前付清 2011年12.25日”[附:农民工工资表(一)]。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张台铁路第四B标段项目部给付20万元后,剩余欠款未给付吴绪安。2012年12月29日,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张台铁路第四B标段项目部向吴绪安结算工程款,同日廖天足给吴绪安出具欠条“欠条 今欠到张台铁路4B标桥梁队吴绪安人工挖孔桩工资(1028010.19)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零壹拾元零壹角玖>欠款人: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欠款人:廖天足2012.12.29”[附:农民工工资表(二)]。
后经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贵院经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2014)乡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吴绪安工程欠款1919190.19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吴绪案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乡宁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长达5年之久,至今仍然无果。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公民工的正当合法权利,体现中国共产党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现依法提出报案请求,请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此致
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
报案代表人:吴绪安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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