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趣谈

最高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时间:2020-3-16 17:51:24  作者:嘉瑞法务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1163  评论:0
内容摘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目录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三、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四、蒋某猥亵儿童案五、马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六、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七、祁某猥亵儿童案八、刘某故意伤害案九、杨某故意杀人案十、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n...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目录

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

三、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四、蒋某猥亵儿童案

五、马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六、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七、祁某猥亵儿童案

八、刘某故意伤害案

九、杨某故意杀人案

十、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最高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建某财富公司,在江苏省某市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褚某、李某等11人,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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