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市彬松沥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068269495R,法定代表人:郭斌 住所: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渠口村2组,联系电话:15123470877。
被申请人1:何某明,男,汉族,生于1954年2月28日,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54xxxxxxxx,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申请人2: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980136271 ,法定代表人:谭旭阳,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巷10号2幢2单元2-4,联系电话:55666666。
请求事项: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相当于价值20万元的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郭斌于2017年1月10日与被申请人1何乾明签订了沥青路面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开县赵家街道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工程地点:开县赵家街道;工程内容与数量: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摊铺、碾压成型以及相关的施工管理工作,经双方确认工程量为17300平方米等内容;工程价款等全部费用共计1043000.00元,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共计900000.00元,尚欠申请人工程款143000.00元,经多次索要无果。由于该工程系被申请人2中标承建,后分包给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1再分包给申请人。
现已向贵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为防止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敬请贵院审查后准许为谢!
此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彬松沥青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