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主题版块展开,以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本期通过审判实务中常见的“十问十答”,带你先了解一下关于“小额诉讼”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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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