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  2020-3-11 17:51:34  点击:231  评论:0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认定

    案  情何某与徐某于2008年8月结婚,2017年5月离婚。2017年1月24日,何某将房屋作抵押,向卢某、张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利率。后卢某、张某分别向何某转款180万元、70万元,何某向两人出具借条。2017年4月27日,何某向张某转账50万元,其余欠款未归... 阅读全文>>
  •  2020-3-11 17:27:47  点击:420  评论:0

    最高院:两种情形下原告撤诉后不能再行起诉

    1、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阅读全文>>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3-11 16:53:53  点击:709  评论:0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案情简介2011年5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合伙企业支付李某268万元债务及利息。某合伙企业不服,向中院上诉,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并追加赵某、钱某... 阅读全文>>
  •  2020-3-11 12:15:27  点击:583  评论:0

    对外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裁判规则 1、公司使用的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使用... 阅读全文>>
  •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2020-3-9 18:57:33  点击:245  评论:0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4月5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处理好他的身后事后,“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 阅读全文>>
  • 买房,这6种情况购房者可追究中介法律责任
     2020-3-9 18:36:23  点击:263  评论:0

    买房,这6种情况购房者可追究中介法律责任

    房产中介在带领买房人看房时候,刻意隐瞒房屋弊端,或者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购房者受到的损失,不能够要求中介赔偿。以下6种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1、隐瞒... 阅读全文>>
  • 担保在这9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担责!
     2020-2-20 17:26:08  点击:304  评论:0

    担保在这9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担责!

    民间叫担保,学名叫保证,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阅读全文>>
  •  2020-2-18 16:20:07  点击:201  评论:0

    最高法院:伪造公章被判刑,但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

    导语:有些公司股东认为,公司高管或员工要是自己私刻假公章,与我何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而且肯定是“谁私刻假公章、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真实的结局却是:私刻假公章的公司高管或员工坐牢了,经济责任却由公司承担。 案例简介一、翁炎金为万翔公司董... 阅读全文>>
  •  2020-1-24 16:04:04  点击:16407  评论:1

    你想给中央领导寄信吗?你想给部委领导寄信吗?

    来信请寄......中共中央、国务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府街右街2号   电话:010-63084868 邮编:1000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010-66180114 邮编:100050)... 阅读全文>>
  •  2020-1-4 15:20:29  点击:204  评论:0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两个答复

    1、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人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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