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2021-10-2 17:25:20  点击:272  评论:0

    最高院民一庭:《民法典》审理合同19个实务问答

    【实务问题1】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我们认... 阅读全文>>
  •  2021-9-17 16:55:54  点击:237  评论:0

    最高法关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疑问”的2个回复

    一、关于“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的反证标准问题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对2001年公布的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 阅读全文>>
  •  2021-8-30 18:48:18  点击:284  评论:0

    如何审查刑案中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往往是决定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比如说,故意伤害案件往往是在做出轻伤以上的伤情鉴定之后,才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不启动刑事程序。鉴定意见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中专门领域的专家做... 阅读全文>>
  •  2021-8-11 15:59:17  点击:272  评论:0

    50条没人告诉你的人生经验(非常精辟)

    1、靠别人永远没出息人只有求助于自己,任何人都不可靠,世界上没有可靠的人,连你的父母,连你的儿女都不能靠,只有靠自己。如果自己不站起来,指望别人依赖别人,永远是没有出息的人。2、人的势利,很正常其实,人与人的交往,人际事物的交流,势利是其常态。纯粹只讲道义,不顾势利,是非常的变态... 阅读全文>>
  • 婚姻的真相:和谁结婚,真的不一样!
     2021-8-10 17:10:40  点击:346  评论:0

    婚姻的真相:和谁结婚,真的不一样!

    很多人都说,婚姻和谁过,其实都是和自己过,自己好了,婚姻就好了。现实真的如此吗?多少人,随便结了婚,一时情动结了婚,最后有了孩子,却选择逃离婚姻。一场婚姻,憔悴了两个人。随随便便的结婚,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而有了孩子,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和什么样的人结婚,真的不一样。01、三观... 阅读全文>>
  • 能压垮一个中年男人的,往往是这“三件事”
     2021-8-10 16:42:36  点击:677  评论:0

    能压垮一个中年男人的,往往是这“三件事”

    人到中年万事休。很多人认为,中年人的烦恼,多半来源于“没有钱”,生活和工作压力太大。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男人出门赚钱为主,女人在家管孩子和做家务为主。因此,男人对于“钱”的事情,更加深有体会,赚钱难,一直都难。其实,真正压垮一个中年男... 阅读全文>>
  • 人到中年,学会“刻薄”
     2021-8-10 16:20:04  点击:348  评论:0

    人到中年,学会“刻薄”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人到中年,以后的日子还很长,如果不懂得往远处看,不规划好人生,那么年纪越大,生活越苦。真正过得好的中年人,往往很“刻薄”,吃苦在前,享福在后。有了过紧日子的思想,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宽裕。01对儿女很刻薄,有多大的能力,就给儿女创造多好的... 阅读全文>>
  • 以下几个细节,暴露了你的教养
     2021-8-10 15:58:37  点击:276  评论:0

    以下几个细节,暴露了你的教养

    什么是教养?就是一个人表现在行为方式中的道德修养状况。说起来高大上,其实拆解开来,就是生活的细节,你在举手投足之间,就体现出来了。一个人的教养,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言行,而是“习惯成自然”。有的人,善于伪装自己,把自己丑陋的一面掩藏起来,但是总有一天,会暴露... 阅读全文>>
  •  2021-6-26 16:06:48  点击:413  评论:0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法律倡导有结婚意愿的男女通过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阅读全文>>
  •  2021-5-29 16:57:47  点击:561  评论:0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办案机关沟通的11个问题

    律师职业的核心要素就是和人沟通并说法他人接受自己,接受自己的意见。从初次和当事人见面,进行沟通交流,让当事人相信并委托自己,到办理案件过程中,继续保持和当事人沟通交流,还要和公、检、法沟通和交流,可以说无处不存在沟通。好的沟通,不仅能够让律师获得当事人以及办案人员信任和尊重的基础...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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